漏水、馬桶壞,誰出錢修?租屋修繕糾紛律師教你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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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賴瑩真律師(「律師說真話」粉絲團版主)】

漏水、馬桶不通、家電舊換新,到底誰要出錢?



案例 Case

佳佳上大學之後,就開始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她找到的這棟學生宿舍,裡面所有住戶都是學生,而且管理制度也很完善,讓佳佳覺得很放心。

但等佳佳搬進去之後,問題才慢慢浮現。首先是廁所馬桶老是不通,每隔幾天就要請房東來查看、請水電工來修理,讓佳佳不勝其煩。此外,房東當初承諾會提供冰箱,但實際上冰箱已經壞了好久,房東卻不打算修理或換新,讓房客根本沒有冰箱可用。

更慘的是,最近下了一場大雨後,宿舍竟然開始漏水了!佳佳立刻向房東反映,房東卻表示只是小問題,等天氣放晴就不會漏水了,令人為之氣結。請問佳佳到底該怎麼做呢?

✎ 法律分析

租屋族在外租屋時,最恐怖的惡夢,除了遇到惡房東之外,就是害怕遇到房屋漏水、馬桶不通、電燈不亮等大大小小的問題,但是房東卻又不願意處理的情況了。因為這些問題不僅惱人,更重要的是,到底是房東應該負責,還是房客必須自己處理呢?修繕的費用到底是誰應該負擔呢?

修繕處理與費用責任歸屬

其實依照《民法》第423條的規定,出租人(房東)應該在租賃期間保持出租物品的使用狀態,使承租人(房客)可以依合約的約定合理使用。另外《民法》第429條也規定,租賃物的修繕責任,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出租人負擔。因此原則上出租房屋的修繕責任通常由房東負責。

但是反過來想,如果房屋裡面所發生的一切問題,大至房子歷經風霜侵蝕所造成的損害,小至房子內部消耗品的汰舊換新,都必須由房東親自出面處理的話,恐怕也會影響房東出租房子的意願,不見得是租屋族的福音。而且如果房東一天到晚出現在承租的房子裡修理東西,勢必影響租屋族的生活起居,難免也會覺得彆扭吧!

因此,比較合宜又折衷的辦法,就是在租屋契約內列出修繕責任歸屬清單,大的物件交給房東處理,小東西可以由租屋族自行修繕,就可省掉許多麻煩。

通常房屋需要維修的部分可分成下面幾大類:

  1. 房屋的硬體設施:包含房屋結構、隔間、牆壁、支柱、磚瓦、地板等等。
  2. 家具設備:包含沙發、桌椅、電視、冰箱、馬桶、流理台、熱水器等等。
  3. 消耗性用品:包含燈泡、燈管、水管、管路、水龍頭橡皮、小型家電等等。

一般而言,建議租屋族在和房東簽約時,可以就房屋的硬體設施及家具設備部分,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至於消耗性用品部分,便可以約定由租屋族自行負責處理,或者也可由房客代替房東處理之後,留存單據要求房東返還修繕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除。這樣一來,不僅可以爭取修繕的效率,也可以避免房東頻繁進出打擾生活,一舉數得。


如果房東遲遲不修繕或換新家具設備,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嗎?下一頁看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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