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不能分遺產?律師解惑:遺產分配前三步驟程序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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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遺產分配前,這些步驟你完成了嗎?

數日前,我收到一封來自美國女士的電子郵件,信中提到:「吳律師 您好:我的母親剛過世,我的二位哥哥們,告知我:女兒不可以分母親的遺產!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保障我應有的權利? ──美心」

以下,是我的回信:

「美心您好:首先,女兒和兒子都一樣,有繼承父母親遺產的權利!這件事,是肯定的!不要被任何人給誤導了!在搞清楚母親的遺產及債務狀況之前,也要避免簽署任何您不清楚簽署後,會有什麼法律效果的文件,特別是【拋棄繼承】! (編輯推薦:過世前移轉財產,可以少繳遺產稅?一件事搞錯反而多繳一倍稅金)

在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有三步驟程序要進行:



第一步:清查母親的遺產

透過我國的國稅局、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等單位,先查清楚確定母親有多少遺產。

依新聞報導:「自民國108年12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臺北國稅局】試辦【查詢金融遺產一站式服務】,民眾可透過一次申請查詢各類金融遺產(含銀行公會、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及聯合徵信中心的資料),各受理查詢機構將直接或由其會員金融機構提供查詢結果給申請人,方便民眾查詢金融遺產。」您也可以多加運用!

第二步:清查母親的債務

而和遺產一樣重要的是,您需要瞭解「母親是否有任何的債務?」因為,母親留下來的財產,要先還清「債務」後,才是真正的遺產!

如果您和哥哥們不清楚的話,請在知道母親過世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進行「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母親的債權人在催告的期限內向您們債權人陳報債權」!

  1. 在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沒有」債權人陳報債權,繼承人們才可以在報完遺產稅之後,分配母親的遺產!

  2. 在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有」債權人陳報債權,或是有您和哥哥們本來就知道的,母親積欠的債務存在,那應該要拿母親的遺產償還,如果遺產還不起全部的債務,可以按比例償還!

切記,一定要完成上面的程序,才能分配遺產! (編輯推薦:家人留下的債務,可以不用掏錢來還?拋棄繼承真能一筆勾銷嗎?)

如果沒有完成上面的程序,您們在報完遺產稅之後就分配遺產,之後有母親的債權人找上門,這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們負責!

而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可以查詢母親是否有銀行債務?(包含貸款及信用卡……等債務)

第三步:申報遺產稅

等查詢完遺產、債務,要確定是否要繳交遺產稅?或是免稅?

在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之後,繼承人們才可以分配遺產!

並且請留意,依照我國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 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請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以3 個月為限。」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重要!分配遺產的順序、步驟,下一頁律師完整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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