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想節稅必看!哪些收入來源,政府可以不課稅「當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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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胡碩勻(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哪些收入來源,政府可以當作沒看到?〈免稅所得〉

一位年輕人買了1輛好幾萬元的自行車,才騎了幾次就意外摔車,導致肩膀斷了4截、肋骨斷了2根,在醫院躺了一個星期。

年輕人甚至開玩笑的自嘲:「這輩子終於可以深刻體會梁靜茹的那首〈會呼吸的痛〉。」因為他只要呼吸,胸腔就會擴張,進而弄痛肋骨,除此之外還有一大堆醫療費用要支付,心也很痛。

不過,當醫生問他肩膀要裝一般的鋼板支撐,還是品質較好、且以後不用拿出來的鈦合金材質時(當然後者的價位貴很多),他心想:「好在我有買保險。」

由於年輕人有保險,當他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會替他出錢承擔,再加上保險給付可以免稅,所以他拿到的保險金也不用繳所得稅,即可放心選用最好的醫療器材及服務。


說到保險給付可以免稅,其他還有

哪些所得可以免稅?

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 保險給付(含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

普遍認為從保險公司拿到的死亡理賠金,是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然而,現在市場上的保險商品種類繁多,並非所有保險給付皆免納所得稅。

目前 人身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保險與軍人保險,都免課所得稅。對於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來說,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0條規定,可以領取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上述這些因屬於勞工保險給付的範圍,也適用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但仍要注意, 保險公司給付的解約金、紅利等,則要計入所得課稅。

假設你往年有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之後若將保單提前解約,則應將解約金超過所繳累積保險費之溢額,併入退保年度所得補稅。至於保險公司支付的分紅紅利,因為不是屬於生老病死殘,不算是損失填補原則的保險給付,若拿到保險公司的年底分紅,還是要計入年度所得課稅。

另外,雖然保險公司給付的死亡理賠金免納所得稅,但是特定的保險給付要額外併入最低稅負課稅。

根據2006年開始實施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制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這兩項,而且只有從 2006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保險契約,又符合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情況下,受益人所領到的保險給付,才要計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

這個部分又可分為「死亡給付」及「非死亡給付」兩種,若為死亡給付,同一申報戶全年所領的金額在3,330萬以下者,不用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超過3,330萬者,則以超過部分的金額計入即可。若是非死亡給付,就要全數納入基本所得額。

舉例來說,柯先生的媽媽剛過世,柯媽媽在生前有3份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柯媽媽,受益人皆為柯先生。其中保單A的保險開始日為2005年2月1日,保單B為2006年2月1日,保單C為2010年2月1日。而柯媽媽不幸在2016年離世,受益人柯先生獲得保單A、B及C的死亡保險給付,分別為3,000萬、2,000萬與2,000萬,共7,000萬。那麼,這3張合約的保險給付,有多少應計入柯先生的個人基本所得額?


由於保單A的合約簽訂日在2006年以前(基本稅額條例實施日之前),所以保單A的給付金額不用計入最低稅負。保單B及C的死亡給付合計4,000萬雖然要計入,但每年每戶有3,330萬元可以減除,所以最終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特殊保險給付)的金額只有670萬。

該筆納入的金額再加其他應併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合計後,每年每戶有670萬的免稅額可以扣除,扣除後再依20%的稅率計算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高於依照原本綜所稅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則再多補這差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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