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想節稅必看!哪些收入來源,政府可以不課稅「當沒看到」?-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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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人稿費、版稅、作曲、漫畫,以及講演鐘點費等收入。
通常個人稿費、版稅、作曲、漫畫,以及講演鐘點費等收入列為執行業務所得,但這些收入全年若沒超過18萬,即可全數免稅。若超過18萬,可先扣18萬,再減除必要成本—自行出版減75%、非自行出版減30%。

以某歌手為例,幾年前她的專輯大賣22萬張,又賣了15萬本的英文書,合計版稅約有數十萬美元,約新臺幣1,500萬。這些版稅一年只有18萬可以扣除,再扣減30%的成本費用,當年應併入綜合所得額為1,037.4萬,其計算如下:

(1,500萬-18萬)X(1-30%)=1,037.4萬

3. 土地交易所得。
土地買賣有獲利,免課所得稅。中南部很多有錢人都有大筆大筆的土地,在過去,即使土地買賣賺了數千萬元,通常只要繳土地增值稅,不用再繳土地買賣價差獲利的所得稅,事實上這部分的稅務有很大的優惠,例如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基礎,是用比市價還低很多的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金額通常都比實際的獲利金額低很多。

但是,2016年之後,開始適用房地合一稅,土地獲利所得也要繳稅了,而且是用實際的出售價格,減掉當初買進的土地成本當作課稅基礎,房屋的部分也一樣用實際獲利金額計算,稅率視持有期間長短,從15%~45%(自用住宅房地獲利金額超過400萬的部分課10%),這相當於正式進入了實價課稅的方式,要繳的稅往往比過去多很多。

4. 個人出售日常衣物家具。
網路拍賣盛行,2016年財政部發現一名15歲的少年,透過臉書向國外進貨後,再上網販賣面膜和麥克風,居然創造年營收上千萬元,便立即要求該少年補稅。

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像是二手書、二手家具或衣物,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果出售的物品並非屬於個人日常用品,例如前面提到的15歲少年、或偶爾從國外帶回的商品,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路來販售(Yahoo奇摩拍賣、PChome線上購物、臉書、蝦皮、露天等),若 當月銷售額超過8萬,則須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按:指開發票給消費者的銷項稅額、或是進貨及與營業有關等取得發票的營業稅為進項稅額),並以當年度銷售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全年所得總額,申報個人綜所稅。


5. 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由於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已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了,便不用再課繼承人或受贈人的所得稅了。但是以下的案例,受贈人卻被國稅局要求得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怎麼一回事?

盛女士經營一家很賺錢的公司,她某天獨自到深山爬山,意外跌落山谷,無奈手機沒有訊號以致無法向外求助,所幸最後遇到山中居民江老先生,讓她在自己的鐵皮屋住了一晚,等待救援。

當盛女士回家後,打算匯錢感謝江老先生,但為了節稅,自己經營的公司常年沒有分配盈餘、也沒有發太多薪水給自己,所以名下沒有多少存款,於是她用公司名義匯200萬給江老先生。

沒想到3年後,國稅局要求江老先生因取得200萬,必須補稅,江老先生便慌張的跑去跟盛女士說明情況,請她一起去向國稅局說明原委。不過,這時他們才知道稅法有規定,如果是 受營利事業的贈與,贈與單位雖不用繳贈與稅,但受贈的個人,得將取得的財產,併入受贈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因此江老先生仍要依法補稅。但假設當初盛女士用個人名義贈與200萬給江老先生,兩個人便不會有課稅的問題(因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

有的人一年靠股票或期貨交易賺到上千萬,但報稅時他們所適用的綜所稅率才5%(所得淨額不到54萬)!下一頁告訴你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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