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撫養三子女、婉拒企業家求娶!黃越綏:孩子的母愛不能割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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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黃越綏(兩性與家庭諮商師)】

要考慮財產分配及繼承



記得我四十歲喪偶,從此一個單親媽媽要撫養著三個小孩。辛苦與掙扎的心路歷程,真的非過來人,不足以領略一二。在我四十五歲的那一年,因緣際會認識了一位事業正在衝刺、並期許不久後公司就可以掛牌上市的企業家。

他對我求婚的時候,關於經濟保障方面,開出的條件我認為已經相當的不錯。例如會為我的三個子女各自在銀行開戶,並立刻存入一千萬新臺幣;而將來他的財產,我將以未亡人的身分繼承一半;最重要的是我創立的公益團體,他願意全力支持等。

不論是他個人的人品還是他的誠意,都令我相當心動。可是經過沉思,他的前妻也留下了四個小孩,而且年齡都比我孩子大很多。甚至我和他結了婚後,不久就可以升格為婆婆或阿媽。

如果我答應了,難道他的兒女以及未來的媳婦和女婿們,不會因質疑我的居心叵測而處處防範?至於我的三個子女,小小年紀就失去了父親,接著可能就要面對母親的再婚,以及得重新適應一位事業出色、環境優渥,卻沒有太多時間可以陪伴和關照他們的繼父。

即使在擁有千金的同時,恐怕連母愛也得割讓,這對他們而言情何以堪?我最後還是選擇婉拒了這檔婚事,至今仍不後悔。因為我的子女們在苦難中成長,學會了更自立自強。


老年人再婚的時候,牽涉到財產的分配和繼承權的問題及範圍會更廣,因此必須做好妥善的安排。免得還沒有享受到天倫之樂,就活生生地看著晚輩們為了爭奪財產,而對簿公堂的悲劇。

繼父母的角色難為



有個經常用來揶揄單親家庭再婚的窘境,就是「你家的小孩和我家的小孩一起在打我們家的小孩」。尤其年紀大了再婚的話,面對的將是雙方的子女都已屆適婚的年齡,或是已經成家有了下一代。因此彼此的身分都是主動升格變成了公婆層級。

一般而言,當繼父和公公的角色會比較單純、也比較好適應,但是當繼母和婆婆就不一樣了。我有一位姊妹淘,六十八歲的那年找到了第二春,並開心的結婚了,同時也獲得了雙方子女們的祝福。


老公對他很好,幾乎什麼都聽她的,但她心中總是有疙瘩。因為繼女和繼媳婦,經常會拿老公的前妻作比較,雖說者無心但聽者有意,終究出了問題。例如燒同樣一道菜,老公和繼子會一面扒着飯、一面稱讚好吃,可是女兒就會左一句:「如果是我媽,她不會放這麼多大蒜,反而會用薑絲。」右一句:「還不錯吃啦!但是比起我媽的功夫還是差一截。」

而繼媳婦則像是檢察官一樣,總是在話中找碴。有一次,她提醒丈夫不要吃太多肥肉,免得血壓又升高了,沒想到這時候媳婦馬上接著說:「有什麼關係呢?婆婆以前常說,要大口吃肉大口喝酒才像個男人。」

我這位姊妹淘經常會用大人不記小人過來安撫自己,而且丈夫的前妻也的確是一位賢慧的女性,自己用不著跟一個已經去世的人吃味兒。她不喜歡因為小事跟丈夫訴苦,更不敢讓自己親生子女知道自己所受的委屈,所以就讓負面情緒一直壓抑著。可是這種心結積壓久了有礙健康,果然她最後還是得到了憂鬱症。

生母和繼母、婆婆和媳婦,因為感情的親疏有別,當然不能相提並論。但因為身分、角色各不同,所以不論是無心還是故意,最好都不要拿來比較,這是既不公道也不公平的事。

本文摘自《黃越綏的高齡快樂學:「老」就是這麼一回事!》/黃越綏(兩性與家庭諮商師)/臺灣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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