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屋才發現車開不進去!教你看穿預售屋契約5大陷阱-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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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瓦斯內管應建商付費 交屋保留款應總價5%



預售屋蓋好後緊接著就是驗收房屋,一般來說,管線費用應包含在原有款項中,但經查核常有業者將「管線費用(例如瓦斯管線)」推給消費者負擔,或將交屋保留款降低額度為5萬元。

買方可主張:依照法定,買方驗收房屋時,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瓦斯內管等相關費用,全部都應該由「賣方負責」,並且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5%」,而不是由賣方亂喊價。

陷阱四:保固應交屋日起算 結構保固15年



預售屋賣方有「結構保護」的義務,經政府查證,不少業者擅自減列結構保固「項目」,或將保固期限提前到「取得使用執照日」,甚至限縮賣方必須承擔的責任。

買方可主張:房屋的保固期是從「交屋日」算起,而非「取得使用執照日」;結構保固項目包含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構造,缺一不可,保固時間必須為15年,有任何地方損害時,賣方必須證明是買方的責任,或者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否則須全由賣方負責。


陷阱五:面積誤差不足部分 建商應全部找補



當驗收房屋發現「土地」及「停車位」跟當初約定的不一樣,許多業者將此誤差列為「不予找補」,或者限制面積「不足」3%,消費者才可以解約。

買方可主張:依照法定,如果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小於當初約定的部分,賣方必須「全部找補」;大於原約定的部分,買方最高只需補2%價錢,如果誤差超過3%,買方可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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