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東西留給誰,自己決定:不想給子女繼承遺產,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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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

就當作我沒有她這個女兒吧!我什麼遺產都不想留給她了! 



「人世間最難以被取代的關係是什麼?」首先絕對不會是商務合作關係,我想多數人能認同:「商場上,任何人都是可以被取代的!」

那麼是愛情嗎?「婚既然可以結,當然也可以離!結婚與離婚,都是合法的法律制度!人性上也是如此!」

那只剩血濃於水,與生俱來的骨肉至親之間的親情囉?看到自己身邊有許多朋友,甚至孩子都已經讀到國中了,父母還是認為,早上必須幫孩子張羅早餐、送他們上學......,才算有照顧好孩子了!

如果從這個角度觀察,似乎父母子女間的親情,應該是最難以被割捨取代的關係了吧?

然而有趣的是,最近有愈來愈多的長輩(或是長輩派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先來諮詢)來問我:「吳律師,請問我不想給我不孝的兒子/女兒繼承遺產可以嗎?那要怎麼做?」

也有不少人,是在自己的父母親過世之後,在討論遺產分配問題時,本來抱持著:「某某人對父母都沒什麼付出,也很久沒看到人了,應該也不會回來爭遺產了吧?!」的想法。但當他們發現,不管某某人有無照顧父母,這個人都有繼承權!而父母又沒留下遺囑,因此,要分遺產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透過法院分配遺產也一樣),都還必須要算他的一份時~就曾有客戶忿忿不平的問我:「可是某某人都沒有照顧老爸,他怎麼可以只享受拿遺產的好處?卻都不用對家裡做任何付出?」


我雖然多少能理解,客戶這時候心裡的憤怒甚至委屈,但也只能很遺憾地告訴他們:「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人能證明:『父母生前因為這位子女做的事,已經達到法律上重大虐待或侮辱的程度』,而且父母親也曾明白表示:『不讓某某人繼承!』不然,他/她就是可以繼承遺產!」

因此,我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達成「我們都要能自主的決定,我們的遺產要給誰?」的目的。而如何善用法律工具,幫助我們自己,就是以下想和大家分享的!

哪些情形下,法院會認同父母不給予子女繼承權的決定?下一頁律師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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