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爸爸買塔位!繼承人把錢領出來付喪葬費,為什麼被告侵占遺產?-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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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父親的存款,在父親過世那一刻,就成為所有繼承人,也就是您、媽媽及弟弟(公同)共有的財產!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是不能動用的。」我試著讓她了解法律上的規定。

「我不知道耶!我只是想反正還是用在爸爸身上啊!」

「那您錢領出來之後,除了用在喪葬費上,是否還有用在其他的地方呢?」如果款項全額用在父親喪葬費,劉小姐就沒有要把公款變成自己的錢來使用的意思,就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我那時候領了70萬,因為不確定喪葬費、塔位……這些支出,到底要花多少錢?後來有部分的錢拿去給付禮儀公司塔位的費用;但有一些錢,我拿去付我跟媽媽的生活費用了,我想爸爸地下有知,應該也不會反對!」劉小姐講的很理直氣壯,但我聽了幫她捏一把冷汗。

「您用在給付媽媽和您自己的生活費用上的錢,就是把所有繼承人的錢,當成自己的錢在用了,法律上有高度可能性,會成立刑法侵占罪的。」我必須明白地讓劉小姐知道,自己目前法律上的處境。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此時,劉小姐的情緒,從剛才的對弟弟忿忿不平,轉為對自己處境的惴惴不安了。

「沒關係,您來找我討論,是正確的!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我們就來看看,目前可以如何處理?來協助您可以儘量減輕法律上該負的責任。」

我很常遇到:

繼承人們在處理繼承事務時,因為不懂法律規定;或是一時的情緒沒有處理好,而誤觸法網。有分配財產問題喬不攏,拖幾年之後,還是需要請律師上法院分配的!也有像這樣,甚至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也有分配完遺產之後,被繼承人的債主(例如:銀行)找上門來追討債務的。

其實任何領域都是專業,處理繼承時,多詢問一下專業的意見,透過專業協助,對繼承人們總是有利無害的!

而我也思考:

本案中已蒙主寵召的劉爸爸,如果他在世時,就對於身後事的安排有所規劃(包含:遺產如何分配?喪葬費從哪裡支出?照顧妻子及女兒的生活費如何安排?告別式及塔位……)或許今日,繼承人們之間,就可以多一點時間在回憶和劉爸爸之間的快樂時間,而不是為繼承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了。看到現況,我想,在天堂的劉爸爸,應該也無法安心吧。

讓我們一起當個有智慧的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吧!

本文獲得「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粉絲專頁授權刊載,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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