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親贈與房產後罹癌,兒子卻反悔不給錢!贈與時2件事幫自己留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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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吳慧禎報導】媽媽把自己名下仍在收租的房子贈與給兒子,兒子也掛保證,贈與後每月會將租金收入給媽媽做為生活費,結果媽媽病後要用錢之際卻反悔…吳挺絹律師分享的真實故事,希望每個人的人生下半場,一定要把財產規劃與分配也納入自己的退休理財計劃之中,保障自己的老後,直到終老。

「房子贈與你們,但租金留給我生活、養病!」財產贈與後,子女卻不遵守承諾怎麼辦?



「我曾經有一個客戶,以前她就跟她的兩個兒子談好.把名下的房產贈與過去,讓兩人用持分的方式一人一半。但因為這兩個房子其實通通都在出租當中,還有在收租金,所以她想說,房子贈與、過戶沒關係,可是房客給的相關租金收入她都還是要收,請兩個兒子固定要匯到帳戶裡讓她拿來當生活費使用。」

沒想到,兩個兒子起初答應母親的要求,結果過了好幾年的時間,媽媽生病罹患乳癌,開始需要支付較龐大的醫藥費用,比如手術、休養照顧,多了一大筆額外的開銷。原以為還可以依靠租金收入來幫忙支應這些費用,沒想到她的大兒子反悔,不願意再將租金匯給母親! (編輯推薦:父母偏心遺產分配不均?牢記這3點,生前贈與的財產還能追回來分)

原來,是大兒子自己本身有開公司,認為房子已經過戶到他的名下,租金過去有很長的時間一直都是讓母親收,時間久了,開始希望房子不要再租給外面的房客,希望改為員工宿舍讓自己的員工使用。

但是媽媽因為生病需要用錢、才能好好繼續照顧自己的生活,因此想要收回贈與出去的房產,或是看能透過怎樣的方式讓大兒子履行承諾。這到底該怎麼做呢?

吳挺絹律師說明,法律上面能夠處理的前提是,母親當初在贈與不動產給兒子時,雙方有約定「房子雖然贈與出去,但租金由母親收」,因此在法律上的概念來看,他們之間成立了一個「附有負擔的贈與契約」。所謂的負擔就是雙方承諾的「兒子每月要把租金給媽媽」,那麼現在大兒子反悔,不履行這個負擔,媽媽有兩個選擇:


讓承諾具有法律效力!贈與財產時必做這件事



房子都送出去了,還能拿回來嗎?有什麼辦法能讓兒子履約嗎?吳挺絹律師解釋,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雙方要打官司,但既然雙方喬不攏,只好透過法院來判定,因此,母親最後選擇上法院提告撤銷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把房子的持分收回。

不過,當初約定要由母親收房租,其實並沒有真的白紙黑字寫下來,因此打官司時也碰上了困難,難以證明當年真的有這樣的約定,所幸後來因為有小兒子當證人,不過當然不是每個案例都能夠那麼簡單就有所謂的證人,因此必須考慮到保存證據的辦法。因為證據的保全是保護自己第一要務,贈與人要提出證據證明雙方曾有承諾約定,也就是法律上的「舉證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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