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替子女投保?3個NG行為小心被國稅局盯上、白白被多扣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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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小花平台保險+】每年到了植樹節(3月12日),人們透過簡單的植樹活動賦予各種不同的感情色彩,小小的樹苗被寄託以滿滿的親情、愛情、友情……,植樹節也因此被當成了種種紀念日。(編輯推薦: 「我的骨灰別放寶塔,樹葬就好」吳念真:子孫不用掃墓,寧願心裡有我就夠了

今年的植樹節,小編想要從保障觀點出發,闡述一種不一樣的觀念和想法:在買保險、做保單規劃時,打好基礎、奠下良好的基礎,就像種下一顆小樹苗,一點一滴餵養、等它慢慢茁壯,而規劃保單不足的部分依輕重緩急先做到重要的風險保障,再慢慢補足。

有關植樹節的起源,最初為了激發人們愛林、造林的感情,後來演變為促進國土綠化、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進而通過立法確定的節日。

台灣和中國一樣,將植樹節設立於每年的3月12日孫中山逝世紀念日當日,也稱為國父逝世紀念日。

都說買保險是為了累積個人保障和資產,如果因為一些小小疏失,致使重稅上身,豈不失去了原先的美意?(編輯推薦: 媽媽幫女兒買儲蓄險,保險金留給兒女平分?小心3大漏洞要繳贈與稅、遺產稅!

以下小編為讀者整理,投保時有3個「眉角」需特別留意,以免被國稅局盯上、招來重稅:



眉角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中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許多父母會透過變更保險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給子女,這樣保單價值可以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以達成無痛移轉目的。

不過,有許多的現實狀況是以自己為要保人、家人為被保險人的方式來投保,等到發現這樣會衍生出遺產稅的問題後,才急急忙忙變更要保人,因此常見有遺產稅的問題,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7類特定親屬的資產,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說到7類特定親屬,包含有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及祖父母等。(編輯推薦: 2022減稅攻略!3張圖解密最新「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門檻!

更多避免被課重稅的投保眉角,下一頁繼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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