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繳國保最高會罰1.5萬元?3個秘訣減輕保費負擔照樣領年金-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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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保費減免」,最多幫你保費砍對半



不管是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或是所得未達勞保局的一定標準者,就可以向戶籍地的公所申請「保費減免」,原本每個月高達1,042的保費,獲得補助後,最低可以一毛錢都不用繳。 

【申請資格】



  • 家庭每月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1.5倍,且未超過台灣平均消費支出的1倍
  • 家庭每月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2倍,且未超過台灣平均消費支出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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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原本每月要繳1,042元,申請保費減免後要繳的金額為: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請步驟】



  1. 備齊身分證、印章、全家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依狀況而定,可事先向申請單位詢問)
  2. 持上述文件至戶籍地的縣市政府或公所提出申請即可

3.申請

「分期繳納」,按期繳就能邊繳邊領



面臨公司突發性的裁員、家裡經濟支柱病倒等收入中斷的狀況時,又因為不符合保費減免的資格,讓繳納國民年金變成問題,到底有沒有解決方法?其實,只要年度個人所得在50萬元以下,欠費的金額也達到3,000元以上時,就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每期都有乖乖繳款的人,甚至還可以邊繳邊領年金給付。

【申請資格】



  • 欠費應繳總額達3,000元以上
  • 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

【注意事項】



  • 以1個月為1期計算,最多可申請40期
  • 按欠費總額來計算每期應繳金額,每期至少1,000元
  • 申請通過後,每月10日以前就要繳納費用

【申請步驟】



  1. 填寫「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點我下載)
  2. 填寫完畢後寄送勞保局辦理即可

參考資料:
  1. 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非有正當理由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經濟狀況不佳,繳不起國保保費,可以怎麼做?
  3. 國民年金繳不出來怎麼辦?用「這三招」度過難關 一旦超過期限「想繳都不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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