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三讀通過 黑心食品商最重罰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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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18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明定不肖廠商摻偽、假冒致人於死,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罰金」,若不法所得超過罰金額度,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金,讓追繳不法利得與罰金切割,不受「一事不二罰」限制。

彰化衛生局雖對大統黑心油案祭出18.5億元高額罰鍰,卻因刑事判決「一罪不兩罰」原則導致行政罰鍰遭撤銷,最後只被併科罰金3800萬元,引發批評。經過朝野8次協商,昨晚達成共識,今三讀通過,新增不法所得可以沒收的規定。

這次修法也針對黑心產品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灰色地帶(添加有毒物質、攙偽、未許可添加物、有毒食品容器等)納入,新增處罰,除最高7年有期徒刑外,得併科8000萬元罰金。致人於死或重傷的罰金,更分別提高為最高2億元及1億5千萬元,法人部分更可以再乘10倍,最高分別處20億及15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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