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友在Threads分享,他申請了租屋補助,領了三年、將近8萬元的租屋補助,卻收到公文說他租賃的地方不是住家用稅率,不符合作業規定,因此要追繳過去已經發給他的租屋補助。
租屋補助的問題也不只這些,明明租約還沒到期,很多房東知道房客想申請租屋補助,馬上要求漲房租。
我們在外租屋打拼已經夠辛苦了,難道面對補助的問題與房東的要求,只能自認倒楣、乖乖『聽話』嗎?
補助被追討?先釐清是誰的錯
收到追繳公文先別慌,一定要先查清楚到底是什麼問題,是真的因為自己不符資格,還是政府弄錯了,又為何三年過去了,政府才要求追繳?
如果是自己不符合規定或申請文件有錯誤,那確實需要補繳。
但如果是政府單位誤會了,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復查、訴願,甚至是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
合約期間內,房東不能片面漲租
如果是房客跟房東之間的糾紛,就要回到合約的本質,如果合約上寫明每個月租金是2萬元,那就只能收2萬元。房東絕對不能在中途(租賃期間內)突然說要漲你3,000元或6,000元。
如果房東太誇張,甚至用換鎖的方式逼迫你搬走,這等於是觸犯了刑法的強制罪、妨害自由;如果有出言恐嚇,惡房東也會得到應得的處罰的!
續約時被漲租?不租最大!
如果剛好遇到合約到期,房東要求每個月多加幾千塊才肯續租,這在法律上屬於「市場機制」與「契約自由」。即使你感覺對方有惡意,但只要是新合約的訂定,房東確實有權利提出新的租金條件。未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會有不同的改變。
但在修法之前,我會說:不租最大!我自己前陣子在找辦公室時,遇到房東要求非常多、價格又高出市場行情好幾萬,最後我們也果斷決定不租了。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請相信上帝幫你關了這扇門,會幫你開一扇另外更好的窗。
房東為什麼怕房客報稅、申請租屋補助?
很多房東不願意讓政府知道有出租的事實,主要有三個原因:
- 怕被貼上逃漏稅的標籤,讓隱形收入曝光。
- 擔心失去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導致每年的房屋稅提高。
- 未來賣房子時,如果是非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會變高非常多。
但我總是奉勸房東要有正確的節稅觀念,合法繳稅比較安全。房東其實可以成為「公益出租人」,在稅賦上也有相當的優勢!
法律真正想保護的,不只是房子,而是每一個努力生活的人。
本文授權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 ,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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