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爸爸如果寫遺囑要將財產全給哥哥,妹妹就分不到任何遺產了嗎?
不是喔!這次修法草案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不是「子女」的特留分。當爸爸過世後,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的特留分依然存在;如果爸爸的遺囑侵害妹妹的特留分,妹妹仍可依法主張權利。
Q2:我是獨生子,這次修法是不是跟我沒關係?
不一定喔!你確定你是獨生子嗎!?萬一未來你突然出現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那怎麼辦呢?可能就會產生影響!這時候,有沒有提早寫好有效遺囑,就會差很多。
Q3: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刪除之後,很多遺產都充公?是政府的陰謀?
不是喔!特留分是在有遺囑才會討論的制度。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代表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被刪除;沒有遺囑時,兄弟姊妹仍可能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只有在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遺囑安排受遺贈人等特殊情況下,遺產才可能歸國庫充公。所以這不是政府陰謀,而是提醒大家:遺囑規劃更重要了。
Q4: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完全無法分遺產了嗎?
不是喔!這次修法只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仍可能繼承遺產。只是如果有有效遺囑,把財產全數指定給配偶、公益團體或其他人,兄弟姊妹未來就可能因為沒有特留分的規定,而無法再主張最低保障。
Q5:特留分的修法一定會修過的啦!?(一定會正式通過?)
目前還不是喔!這項修法仍是草案階段,尚未正式實施,必須等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後,才會成為正式法律。
不過,立法過程中仍可能討論不同價值:一方面,遺囑自由應該被尊重;另一方面,有些人也會認為,如果遺產原本是父母傳下來的祖產、家產,完全排除兄弟姊妹最低保障是否妥當,仍可能成為討論焦點。
例如:父母過世後留下土地給四個子女共有,沒有子女的弟弟持有的四分之一土地,是從父母那裡繼承而來。如果弟弟寫遺囑,把全部財產留給太太;未來若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其他手足完全不能主張最低保障,是否妥當?
這正是社會與立法者可以繼續思考的問題。
本文授權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 ,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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