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阿公過世,兩位叔叔找上了4個孩子,因為4個孩子能夠代位繼承阿公的遺產,希望4個晚輩拿一筆叔叔給的現金貼補並放棄繼承,因此向他們索要「印鑑證明」。 (編輯推薦:黃大煒驟逝,相伴31年女友竟無法繼承!律師揪遺產隱形地雷)
對這4個孩子來說,兒時熟悉的叔叔已成了陌生人,一出現就想拿重要的「印鑑證明」,讓他們心生防備。但也有其他自稱夫家朋友的網友說,是因為分割太多,看他們要不要拋棄繼承改收紅包,方便長輩好辦事。
故事發展到這裡,雙方陷入了極大的猜忌與僵局,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失聯了20年,雙方其實都有各自的想法,也都有各自的不容易…
這件事情,我覺得有5個關鍵重點!
1. 弄清楚,「不能怕麻煩」!
面對遺產問題,最怕的不是麻煩,而是「沒弄清楚就簽了」,因為我擔心你會後悔。
先確認阿公留下哪些財產?有沒有負債?繼承人有哪些?每個人的應繼分是多少?
不要因為對方說「這很簡單」、「只是配合一下」、「大家都這樣做」,就急著簽名或交文件。弄清楚,才不會後悔!
如果你可以分到1億元價值的遺產,你會怕麻煩嗎?
2. 千萬不能把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交給別人
印鑑章加上印鑑證明,幾乎等於你認同對方所有的安排!如果他做的事情跟你想像不一樣,之後會更麻煩。
尤其涉及遺產分割、不動產移轉、金融帳戶處理時,一旦將印鑑證明與印鑑章交出去,可能就等於把自己決定財產的權利交到別人手上。
不是說叔叔一定有壞心,而是再親的人,也不應該用「信任」取代「確認」。
每一個人都會有私心,所以,可以請他讓你把文件帶回去看清楚,甚至交給律師審閱之後再蓋章也不遲。
3. 拋棄繼承代表什麼都沒有!
很多人以為「拋棄繼承」只是讓長輩好辦事,之後還可以拿一點補償。
但法律上的拋棄繼承,是正式向法院表示:我不要繼承。
一旦依法完成拋棄,原則上就是連繼承人的身份一起放棄。 (編輯推薦:長女照顧父母多年,弟竟拿遺囑要求拋棄繼承!律師揭3招助她討回公道)
除非你真正確認不繼承遺產,否則,千萬不要在還不知道遺產內容、價值、負債狀況前,就輕易拋棄繼承。
4. 可以用分割遺產協議書顧全「情義」
如果4個孩子覺得,自己多年沒有照顧阿公,願意少拿一點,或只拿一筆補償金,這也是很棒的決定。
正確安全的做法,不是直接拋棄繼承或把印鑑章交出去,而是所有繼承人一起確認遺產內容後,寫成「 #遺產分割協議書 」,把遺產分配的狀況或找補的金錢寫清楚,情義才可以兩全。
5. 繳清遺產稅,共有遺產也沒關係!
有些長輩會說:「你們不簽,事情就辦不下去。」
其實,面對祖先遺產的處理,就算繼承人之間還沒談好分割,只要先面對遺產稅的問題,把遺產稅配合申報與繳稅,就好。
如果大家仍然沒有共識,遺產可以先維持共有,之後再慢慢協調分割。就算之後上法院作公平分割也不要擔心,你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失。
我常說,遺產最怕的不是錢分不完,而是話說不清楚,忘了感恩。
試想,20年沒聯絡的親人重新見面,不是因為面對欠債問題,而是有多一筆財產可以繼承,不是因該要先感恩嗎?
如果20年沒聯絡的親戚突然找你拿印鑑證明,你會答應嗎?你覺得呢?
本文授權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 ,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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