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信託
【案例二:每個月照顧費用的煩惱】
邱小姐一邊探視媽媽和媽媽聊聊天,一邊查閱哥哥之前傳的line訊息,邱小姐邊看邊想著:「怎麼這個月又多了兩萬的開銷?我哥哥是不是拿著媽媽的提款卡亂花錢?!」「跟他要單據,又會被他質疑不信任他!又來跟我吵架!」
在邱爸爸過世之後,邱小姐兄妹倆就討論,爸爸留下來的財產不多,媽媽年紀也大了,就留給媽媽做養老金吧。
只是,媽媽也有一些失智症的症狀,錢如果留在媽媽的帳戶裡,會不會被詐騙集團騙?還是錢不知道花到哪裡去?
邱小姐想到,這幾年政府推動的安養信託,想和哥哥討論,幫媽媽設立安養信託,由銀行幫忙管錢,錢就不會被騙走了!
但哥哥一句話:「媽媽跟我住,提款卡我幫媽媽保管,我會幫媽媽管錢,就不會浪費管理費給銀行賺了!」堵住了邱小姐的嘴,也堵住了這條路!
「果然,我當初擔心的事,果然還是發生了~」邱小姐內心想著,但看著媽媽,這一句「媽,你兒子是不是在亂花你的錢?」怕媽媽擔心,又問不出口~
這時,如果沒有安排信託,媽媽的錢可能被提領,而去向不明。
但如果媽媽早就設立好「安養信託」
媽媽的錢,會由信託「受託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親屬)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每月(或每季、半年等)用「定期定額」的方式,撥付生活照顧費到媽媽的其他帳戶,「受益人」仍是媽媽,即便有監護宣告的監護人(或是像案例中的哥哥管理媽媽的帳戶),但監護人也只有一定額度的錢,可以管理使用,不會有大量財產去向不明的情況。
受託人也必須「定期提供管理財產的報告」給委託人(媽媽)及信託監察人(案例中,邱小姐就是合適的人選)。
如果媽媽需要額外的手術費、醫療費、輔具費...等支出,也必須符合信託契約的約定(「特殊給付條款」的條件,也能客製化設計),在符合「信託契約」約定的項目,並且搭配提出相關「單據」之後,受託人才可以出這筆帳,任何人都不能亂動放在信託裡面的這筆財產(財產可以是現金、股份、保險金、不動產...),也可以搭配「信託監察人」來監督錢的管理運用。
這樣就不會有去向不明的款項~家人間,也能避免為錢而吵架,甚至對簿公堂!
所以,「安養信託」,就是自己決定,「我的錢,如何用在我自己身上」,相關的「給付項目」還有「給付品質條件」(例如:看護要符合什麼品質?機構要符合什麼條件?輔具的品質?),才能出帳!除了幫自己「守住老本」,也能「守住生活品質」!
甚至,信託也能搭配,給付費用給銀髮住宅、養生村、長照機構、意定監護人、給付保險費,及投資理財...等需求的個案規劃!
「吳律師,您這樣講,我懂了!」林小姐說。
「意定監護」:是指定「誰」來幫我做財產管理、生活照顧、部分醫療決定。
「安養信託」:是規劃我的「錢」,怎麼被用來,照顧我自己。
我笑著點頭:「完全正確。」
「所以,意定監護和安養信託,兩個制度,我媽媽都需要,也能同時請您規劃,對嗎?」林小姐說。
「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確!」我欣慰地回答。
林小姐望向會議室的窗外,說著:「雖然,媽媽現在什麼都還能做,但我想的不是今天,而是那個可能來臨的明天。我不希望爸爸的憾事,我們再經歷一次......」
我回她一句:「懂得提早安排的家庭,是最幸福的,你媽媽會明白你的用心的!」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粉絲專頁授權轉載,原文出處: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有什麼不同?-天使律師吳挺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