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想法很單純:「房子就是應該留給長子,他也照顧我,這樣比較不會亂。」但這位長子,心裡卻一直過不去那一關。他知道,那不是「自己的房子」,而是爸爸留給全家人的遺產。
「我不想一個人拿走全部」長子說:「母親近日已辭世,他希望能把這些不動產,過戶一部分的持分給弟妹們,讓大家一起承接父親留下的心意。」只是,他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對」。更現實的是,最近已有建商上門,談都更合建。
弟妹們也很著急,因為他們心裡很清楚:「只有登記在地政事務所的所有權人,才是地主,才有和建商談判的資格。」於是,這個家庭一起走進了事務所。不是為了爭,而是為了「好好分配」。
一開始,他們詢問,可以跟地政事務所說:「房產是我們借名登記在大哥名下,現在大哥同意返還給我們嗎?」
我先提醒他們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地政事務所的不動產登記,沒有「借名登記返還」這個選項。也就是說,即便大家都願意承認,房產只是「暫時登記在長子名下」,法律與行政機關,並不會自動幫你承認這件事。 (編輯推薦:她沒結婚沒小孩,突意外過世遺產給誰?這原因讓哥哥拋棄繼承、妹妹200萬財產入袋)
實務上,房產要過戶給弟妹們,常見的只有兩條路:
方案一:分年「贈與」持分給弟妹。
- 可以慢慢分年移轉
- 若每年在 244 萬元免稅額內,可降低贈與稅壓力
- 有土地增值稅
- 有贈與稅(如果超過免稅額)
- 有契稅
- 有印花稅
方案二:透過「法院」調解或判決
這條路,比較「硬」,但在稅務上反而更乾淨。
- 原則上沒有贈與稅,但仍有土地增值稅。
- 若是 法院判決,可免契稅、免印花稅。
但我要特別提醒一句實務重點:國稅局通常希望看到的是「法院判決」,而不只是調解或和解。因為,只有經過法官根據證據,實質審理認定「確實是借名登記」,才能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假借名、真贈與」。
今天這個家庭還是幸運的,我也誠實地和他們說了一句重話:「你們今天會這麼順利,是因為大哥願意配合。」如果長子起了私心,弟妹們要主張「借名登記返還房產」,在法院舉證,會有多困難?
那往往不只是繳稅的問題,而是證據不足、親情撕裂、官司拖好幾年。這也是為什麼,我常說:「借名登記,是把風險留給未來的自己或孩子。」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其實有更好的安排,我和他們分享了一個「如果當初」的版本:
如果父親的用意,是希望在自己身故之後,房產能給太太住到終老,再留給孩子們共同繼承,並且希望把這件事託付給長子協助,也讓長子照顧媽媽,所以長子的分配比例可以高一些,而父親生前,是用 「遺囑信託 」來規劃安排:
- 指定長子為受託人
- 全體子女為受益人
- 約定在母親身故後,或符合特定條件時,信託終止,
長子必須依約移轉持分給弟妹。那麼今天,事情會單純很多。而且遺囑信託的財產返還,也有稅務的優點!因為在法律與稅務上:
- 遺囑信託成立時,已經課過遺產稅
- 日後長子(受託人)依信託約定移轉給弟妹們
- 不再課遺產稅,也不課贈與稅而且土地持分移轉,視為父親的遺贈,
- 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可依各稅法規定給予免稅。
這不只是節稅,而是協助規劃一個,讓孩子們不用彼此懷疑,也不用對簿公堂的「傳承方案」。傳承,從來不只是「分財產」我常對客戶說:「真正好的傳承規劃,不是讓某一個人『佔盡優勢』,而是至少讓所有權人(父母)及想要照顧的家人,都不用和自己的運氣,及其他繼承人的人性賭一把。」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授權轉載,原文出處:「房子先登記給長子就好?」這句話,很多父母後來都後悔了-借名登記vs.遺囑信託-天使律師吳挺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