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捐出全部遺產行善,此舉恐牴觸這規定!
先前看到有位網友分享自己奶奶分遺產的故事,網友的奶奶除了想將遺產分給自己的四個兒子外,還希望多分一份給長孫,然而這引起其中一個兒子的不滿,時常為此事爭執,結果鬧到最後,網友的奶奶索性表示要將錢全部捐給孤兒院,大家都別想分到錢,這樣就不用再為遺產爭吵了,雖然網友及家人都明白奶奶是在說氣話,不過也很想知道後續會如何發展。 (編輯推薦:爸爸過世,房子要給配偶還是兒子繼承?錯一步竟多繳10倍稅金!專家教節稅秘訣)
假如像是這位網友分享的情況,奶奶表示要將遺產全部捐給孤兒院,這樣的情況是可行的嗎?
這就得看捐出去的時間點了,假如奶奶並未過世,她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資產,全部捐出去也沒問題,但這位奶奶如果是想要透過遺囑的方式來將錢全部捐給孤兒院,那可能就沒辦法完全如她所願喔!
民法第1223條有規定特留分的比例,所謂特留分主要是希望能給予繼承權人最低限度的保障,尤其是被繼承人若生前有留下年幼子女或是沒有經濟能力的家人,特留分就能給予最基本的經濟支持,因此就算是遺囑內明確寫道要將所以遺產全數捐給孤兒院做善事,也得要先遵守特留分的規定。
而按民法的規定,子女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的比例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而開頭提到的故事中,奶奶有四個兒子,因此四個兒子原本的應繼分就是個四分之一,特留分就是八分之一,若是奶奶確實有在遺囑內表明要將所有遺產捐出,仍舊要先將遺產分配特留分給各繼承人後,剩餘的錢才能按照遺囑去進行。 (編輯推薦:負債長子為爭產竟要老父「抄遺囑」!律師2招解套讓遺囑無效、保住兒女繼承權)
因此,有些人若希望能夠讓自己的特定親屬可以拿到自己的遺產或是想做善事,為了避免特留分的問題,可能就會以生前先贈與來上述的麻煩,假如等選擇用遺囑的方式進行,就需要先扣除特留分,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來完成遺囑內容,繼承人們的權利才不會因此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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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