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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開始,我的社群被這新聞洗版,黃子佼與孟耿如離婚了!同時間也有很多網友猜測,這會不會有所謂假離婚脫產的問題呢? (編輯推薦:夫妻離婚名下房產怎麼處理?地政士教這樣省下鉅額稅金:錯了恐付出慘痛代價)會有這樣的猜測,當然與黃子佼在創意私房案件中的行為有關,畢竟想到那些無辜受害的兒少,實在壓抑不住內心的憤怒與噁心。
不過黃子佼是否真有必要這樣做,我自己倒是比較存疑。因為依民法規定,夫妻名下的財產各自所有,而且夫妻之間的贈與不用繳贈與稅,因此黃子佼如果真要避免債權人催討,直接把名下財產贈與給孟耿如即可,債權人原本就無法對孟耿如的財產執行,不用離婚也可以達到目的。
而債權人要避免這種情況,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可向法院聲請撤銷他們夫妻間的贈與,還是可以討回債權。也就是說,無論黃子佼有沒有離婚,在這方面都是沒有差別的。
另外黃子佼已經成立和解的部分,如果他以這種手段逃避給付和解金,便會有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的問題,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還沒有和解,但債權人若有聲請假扣押成功的話,債務人脫產一樣會構成損害債權罪。
在我看來,黃子佼之所以離婚,比較像是女方真的受不了的機率較大。畢竟女兒還小、女方也還年輕,我也想不出跟黃子佼這種人能產生什麼可歌可泣愛情的可能性,離婚只是一個正常人都會做的選擇。 (編輯推薦:很多人因為孩子不敢離婚,她反而相反!心理師:不拉兒女下戰場,婚姻危機這樣找出路)
我倒覺得看到最近宥勝與黃子佼的案例後,奉勸以後想要跟男藝人結婚的女性,都要先想想簽訂「婚前協議」,避免被性犯罪醜聞拖下水吧!因為從演藝圈爆出metoo風波以來,男藝人爆出醜聞的數量來看(還不知有多少黑數),這機率還蠻大的欸。
只是婚前協議該怎麼寫,那又是另一個重點了,改天有空再來聊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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