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孩子財富之前,先教導他們三樣東西
身為律師,我接觸過太多類似的故事。雖然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會揮霍,但每一筆未經教育與引導的財富,都有成為風險的可能。
看到以上的這一則案例,請問各位父母親,「您覺得當初父親給的這筆7000萬元,對孩子來說,真的是禮物嗎?」
所以,我誠懇地建議所有父母,在給錢之前,請先給孩子這三樣東西:
1.正確的金錢價值觀
錢不是萬能,但也不是不重要。
孩子要知道:
- 錢的價值來自努力與選擇,而不是身分與特權,不是因為你是我的孩子,我就該給你!
- 錢能買到東西,但不能換來真正的尊重。
- 管理金錢,才是對自己負責!
2.面對誘惑的能力
現代社會的誘惑無處不在:直播平台、奢侈品、網紅經濟、炫富……孩子若沒有足夠的自我認知與自制力,越多的金錢,只會讓他越失控。
鼓勵他犯小錯、從失敗中學會選擇,陪他一起討論金錢與人際的界線,幫助他看見什麼是「值得」投資的關係與價值,也讓孩子遇到問題,敢回家跟父母說,避免問題雪球愈滾愈大!
3.制度性的守護 —— 信託,是愛的延伸
張曉恩的父親,也許出於愛,選擇相信他、培養他、給他一次機會。
但沒有制度,就沒有界線。
簡單來說,信託是將財產交由專業的受託人(如銀行)管理,並依照委託人預設的條件和目的(信託條款),把信託利益分配給受益人。
對於子女理財能力尚未成熟、或有特殊需求(身心障礙、子女未成年,照顧年邁配偶...)的家庭而言,如果那筆錢是透過「信託」安排的—
- 分期給付,避免一次性巨額衝擊:可以約定在子女達到特定年齡、完成學業、結婚...等條件時,分期給付信託利益(財產),避免一次性獲得巨額財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 用途限定(例如創業、教育、生活費)
- 附加條件(例如完成學業、通過財務課程、提出創業計劃書、額外款項提領要寫報告書)
- 設置監察人(由專業人士或父母,協助把關款項給付)
那麼,這份財富也許會變成孩子的墊腳石,而不是絆腳石。
給孩子魚,不如給魚竿
當父母的我們,總希望孩子過得比我們更好,但有時「好」,不是多給一些,而是多引導一點、多守護一點。
「信託」不是不信任,而是用更長遠的眼光去愛。
「理財教育」不是限制,而是為他未來鋪路。
「正確的價值觀」,更能避免未來家庭為爭產而破碎!
願每位父母,都能在給出一筆資產的同時,也給出一份對人生的指引。
如果您也正在思考如何替孩子做資產規劃,避免張曉恩式的遺憾,我們願意成為您的法律夥伴,協助您以遺囑、信託契約、贈與、保險等制度,守護您最深的愛。
法律小提醒
《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第5條之1第1項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透過信託將財產移轉給子女,若實質上構成贈與,仍會被課徵贈與稅。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粉絲專頁授權轉載,原文出處:花掉3億,只為一場戀愛的富二代,給每位父母的一堂課-天使律師吳挺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