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對我說:「我一輩子當老師,過得雖然沒有大富大貴,但也不缺。現在身體還可以,想把自己的財產規劃好,等我走後,不給人添麻煩,也希望能幫一點社會的忙。」
她拿出手寫的筆記,上面密密麻麻寫著幾個她想捐助的公益團體,還有她的保險、房產、現金… 林阿姨說她不知道怎麼做才「合法」、「有效」,但她只希望那份心意能真的到得了需要的人手上。
林阿姨的故事,正是許多單身、無子女朋友的縮影。
她們默默努力一生,雖然沒有很親密的家人,但她們的心中卻有最溫柔的願望,希望將這份財產,遺愛人間,讓愛可以延續下去。
今天,我想從專業律師&理財規劃顧問的角度,也以林阿姨的故事為引子,和大家分享:
如何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讓愛真正落實到位。
一、善用稅務優惠
你知道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捐贈給特定對象,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其中第3款規定,只要捐贈對象是符合條件的「公益財團法人」,該部分的遺產可以完全免稅,不列入遺產總額。 (編輯推薦:沒結婚沒小孩怕孤獨死、遺產還充公!律師給單身族5個叮囑,一個人老後有錢有尊嚴)
這對許多人來說,是個非常重要的訊息。
林阿姨原本想將部分遺產捐給她長年支持的某協會(屬於「社團法人」),但經我提醒後,改為相類似宗旨的「財團法人」,才得以合法享有稅賦減免,讓善款發揮最大效益。
但請注意,不是所有財團法人都符合資格,行政院有訂出「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六項標準,例如:不能對特定人給予利益、不得經營與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等等。
我都會協助客戶逐一確認,確保愛心不被誤用,也真正合法免稅。
而該公益團體,未來將開立同意受遺贈的證明,供繼承人列報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請國稅局於證明書中註明捐贈金額。
二、遺囑要寫得清楚可執行&合法
林阿姨的遺囑,原先只有一句話:「我希望遺產捐給某某基金會。」但其實,這樣寫風險很高!
正確做法是明確列出捐贈對象的:
- 全名(不要寫縮寫)
- 統一編號
- 完整地址
我也建議她事前與機構聯繫確認願意接受她預計捐助的財產&討論未來會怎麼使用捐助的財產?
結果,那個機構對阿姨坦白說:「沒能力管理阿姨希望捐助的房產,只能接受現金捐贈。」我們也因此調整了遺囑內容的安排,避免未來的困擾。
三、用保單捐贈 也可以很有效率
林阿姨有一張壽險保單,她問我:「這個可以指定給慈善團體嗎?」答案是:當然可以。只要變更「身故受益人」,就能達成捐贈。
但這也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
- 建議設定比例(例如60%給公益團體,40%給家人),這樣可避免家人不滿、不配合提出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等資料的情況,造成領取保險金有困難。
- 行政流程要簡單,有些機構不太願意接收小額保單,因為辦理成本高。可事先評估金額與公益團體的意願。
- 此外保險法第16條第9款有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可避免遺產分配與特留分問題,也可能有節稅效果,但仍需符合實質課稅原則。
四、最後一哩路-遺囑執行人讓遺願能真正實現
林阿姨曾說:「我寫完遺囑,就放心了。」但我提醒她:「還少一個人很重要的人:遺囑執行人。」
很多人以為立了遺囑就搞定,但若沒有指定執行人,屆時誰來負責執行?公益團體只是「受遺贈人」,他們無權主動分配遺產,只能被動請求。所以我建議林阿姨指定她信任的外甥女為遺囑執行人(有些案例中,則由本所合作的法人擔任執行人),未來我及合作夥伴,可以代理外甥女,處理後續遺產稅、財產清算、地政過戶...等 遺囑執行程序,讓林阿姨的心願圓滿實現。我同時也協助林阿姨做遺產稅的稅務規劃!
五、你的一份心意,是改變世界的一道光
林阿姨的故事,讓我深信:財富的最終價值,不只是傳承,而是「成就」。
「成就自己來世間走這一遭的意義!遺愛人間!而不是留下紛爭!」
如果你和林阿姨一樣,心中有某個想感謝的人、想支援的理念(做公益),不妨從今天開始,為你的愛與價值做一份「有溫度」的規劃。
無論是遺產的遺囑分配問題、保單受益人安排、或尋找遺囑執行人、稅務規劃,我都願意成為你信任的專業後盾。讓我們一起,讓愛延續,不留遺憾。
本文授權轉載自「明恩法律事務所」吳挺絹律師 , 原文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