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毛也不想給女兒,讓她喪失繼承權!是什麼讓家人走到這一步?-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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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我沒聽懂!」我一時沒聽懂,小女兒的意思!陳阿姨不是還在嗎?哪裡來的遺產?

「吳律師,我當下也是沒聽懂她的意思!後來她解釋,是要求先分『我』的財產!她想要一起先分家!我還沒死呢,她竟然就想分家!」陳阿姨很激動的說。

「她本來還用軟的,後來看我的態度很堅定,竟然就對我嗆聲:『反正未來你走了,我還不是可以分,幹嘛不現在分一分!』、『姐姐常在你們身邊嚼舌根,你們一定都有先給姐姐和她兒子財產了!現在先分一分,省得我那一份,被姐姐和她兒子騙走!』」

「吳律師,您說這些話,是當人家女兒的該講的嗎?」我被她這麼一問,也一時不知如何回應,畢竟是她的女兒啊。

「我聽她講這些話,都氣到快中風了!沒想到她竟然跟我講:『你幹嘛不也早點死一死,就免隔開錢(花錢)看醫師!』」

「吳律師,她這樣很傷我的心!我覺得她已經不是我女兒了!所以我一毛錢都不想要給她!我可以怎麼做呢?」 (編輯推薦:老爸用遺囑開玩笑,正宮小三爭產全傻眼…呂秋遠:5種方法留遺囑,法律效力搞清楚)

聽到陳阿姨這樣講,我想幫她完成心願;但我同時也在思考,不知道她們之前相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會導致小女兒有這樣的舉動?是否還有機會化解開來呢?

但我決定,還是先告訴陳阿姨,法律上的處理方法。

「陳阿姨,我們民法有規定, 如果子女對於父母親,有『重大的侮辱或虐待』,那麼爸爸媽媽是可以『生前表示』,不給子女繼承,來排除掉她的繼承權;而在被排除(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是連法律上特留份的保障都可以不給她的。

「對對對!吳律師!我需要的就是這個!那我要怎麼做呢?」陳阿姨急切的問。

「我建議,陳阿姨可以來立遺囑,我們在遺囑內寫清楚,小女兒有哪些行為,導致您感受到忤逆不孝……等精神上的重大痛苦,因此屬於民法上的重大虐待,未來不准她繼承遺產!」

「好的,吳律師,那您可以來幫我擬這份遺囑嗎?」

「可以的,但要擬律師代筆遺囑之前,我們還需要做一些準備,例如: 立遺囑時,要請您帶兩位見證人來,見證立遺囑的過程,以確保遺囑是在您精神狀態健康下自主所做的決定……

相信沒有家庭想走到這一步,但若真的發生,也得圓滿處理,下一頁律師告訴您還要注意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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