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條例出爐!隔離照顧可申請補償、囤積物資最高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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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余宗翰報導】立法院今日(25)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確定將用「特別預算」的方式編列600億元,因應各項對於新冠肺炎的防治以及紓困振興的措施;且對於接受隔離、檢疫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而接受隔離、檢疫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可在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

總統蔡英文在紓困條例三讀通過後不到4小時,在傍晚5時30分在總統府公開簽署,並經行政院長蘇貞昌和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副署,進行條例公布。


防疫相關人員、服從防疫措施者都給予獎勵和補償



紓困條例指出:

醫事人員、或從事防治工作的相關人員,都應給予補助或津貼,其中執行防治工作有績效者會給予獎勵;若因執行防治工作而感染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政府應給予補償,或補助各項給付、子女教育費用。

若需照顧隔離、檢疫者,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不只是防疫人員,在防疫期間,配合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的人,在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的機關團體都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只是接受隔離、檢疫的人,為了照顧無法自理生活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的家屬,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企業若給薪可2倍抵稅



為了鼓勵機關團體讓員工請假,政府會補償「讓員工請防疫隔離假的機關團體」;具體實施辦法是,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且給付員工薪資的機關團體,可以將給付薪資的2倍金額,自「當年度申報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扣除。除此之外,員工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示而請假,請假期間所屬機關團體若給予薪資,該機關團體也能比照上述辦理。

請防疫隔離假沒領薪也能申請補償



請防疫隔離假而未能領薪的員工,政府也將給予補償;只要申請防疫隔離假時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可以在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彌補損失。

三讀條文規定,受新冠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給予紓困、補貼、振興措施,並該機關團體的員工提供必要的協助。

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者,可處5年徒刑、500萬元罰金



防疫期間,有補償、獎勵,也有懲罰;罰則的部分,紓困條例規定;

  • 哄抬或不當囤積防疫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未遂犯也罰。
  • 散播疫情謠言者,最重處3年徒刑及300萬元罰金。
  • 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衛生主關機關指示,而有傳染給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徒刑或200萬元罰金。
  • 違反隔離、檢疫規定者,最重可處100萬罰鍰。
  • 包括若員工經認定需隔離、檢疫,雇主卻違反防疫隔離假相關規定,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 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徵用或調用防疫物資,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 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法實施的應變處置或措施,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對於確診新冠肺炎者,或是在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檢疫命令的人,指揮官可指示對其照相、錄影、公布其個人資料等,進行必要的控制措施。

參考資料:
  1.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4370094
  2.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7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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