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規劃財產的必要:纏訟7年爭10萬…在遺產面前,兄妹情還值多少?-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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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房產又沒有實際放到市場上賣,沒有市價,價格還能參考什麼標準呢?有人想到了「實價登錄」,訴訟中,雙方律師也有想要參考。但遺憾的是,這筆不動產附近的交易量很少,而且標的物狀況也和這筆不動產的情況有不小落差,例如:建物維護保養情況?交通、公共設施的便利性?……可想而知,一方提出來的參考標的價格,另一方一定會有意見,價格仍然沒有客觀依據。

此時,有打過不動產官司的人可能會想到:「透過不動產估價師估價」。沒錯,估價師也估價了!但是,雙方就能坦然接受這個金額嗎?很遺憾的是,哥哥們仍然認為價格偏高,因此仍然不願意用估價的價格向妹妹買她的持分!因此妹妹也才提出透過法院拍賣房子(哥哥仍然有優先承買權),大家一起分錢的方案!

以上這些,都是孩子們在分配房產時,會真實經驗的過程!

每次的開庭,每次雙方往來的書狀,都在讓孩子們重複經歷著彼此過去的恩怨……請問各位父母親,這些是您想讓孩子經歷的嗎?如果能用一紙合法有效的遺囑,達成您的分配遺產目的,您是否應考慮了解一下呢?

二、母親生前贈與的財產,是否要歸扣回來?



母親生前為照顧子女生活,曾經各別給過(贈與)大哥及妹妹一些現金。請問,如果您是母親:「您希望未來孩子們分配遺產時,再把之前給過的這些錢,討回來嗎?」

或許每個人有不同的答案,但如果您不想孩子們再為這些之前已經給出去的錢而吵個幾年(就像本案中的繼承人們一樣),提醒您:

民法規定:「您贈與出去的,就是給那個特定的孩子了!其他人不能找她/他討回來!」

但如果您是因為孩子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出去的錢,如果您不想未來其他孩子們再向她/他追討,請務必留下:「我不要向她/他討,你們也都不要向她/他討」的證據;立遺囑時特別提到上面這一句,也是個證據方法!

而如果您不是贈與,給錢時,是打算「借錢」給孩子,希望孩子未來要還的,也請您留下相對應的證據吧!不然,未來繼承人們是很難追這筆債回來的!

父母名下的財產,算不算遺產竟也引紛爭!下一頁看看律師建議如何避免子女相爭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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