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可以告他嗎?律師教你3招,把借出去的錢討回來- 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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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忘了有跟我借錢!截圖我們的對話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有時候就是相信人性本善,才不會特地簽借據,但要是碰上對方賴皮不還錢,能不能夠臨時拿LINE、FB的對話當證據呢?施宇宸律師的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對方不耍賴!」

通訊軟體的自由度高,不論是姓名或大頭貼都可以隨意更改,再加上很多人根本不會放自己的照片到大頭貼上,所以其實是有一個「上下其手」的空間,想證明是債務人更是難上加難,容易遭到質疑。同時,如果將證據呈給法官,但債務人卻反駁那是偽造對話的話,債權人就有義務做進一步的舉證。

施宇宸律師舉例,曾經有些人在債務人反駁後將手機呈給法官,結果遇上對方換手機、帳號,對話及帳號等證據直接無效!所以如果要拿截圖當證據的前提是對方老實相待,最好還是以錄音、錄影,或書面的借據、本票等方式更保險。(編輯推薦: 她贈與房產後罹癌,兒子卻反悔不給錢!贈與時如何讓承諾保障你的老後?

一定要看!準備把錢借出去前,如何自保?



關於借錢,施宇宸律師提出兩個自保方式,在面對金錢來往、不論對象親暱與否,都要帶著警覺心、提防風險,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1. 自保秘訣1:留下相關證據

    如果今天有任何金錢的來往,不論是借錢、交房租等,只要發現對方不是那麼值得信賴,或自己本身對於權利意識就比較高漲的話,交付給對方時,一定要留下相關證據!律師建議利用匯款或支票,可以存留收據作為證明,若是以現金交付,更要記得「簽收」這個動作。

    此外,如果只有匯款收據的話,往往會遇到想耍賴的債務人編造一堆理由,來跟法官說「這筆錢是你說要贊助我的!」所以,律師還是建議,最好將詳細事由寫入借據,載明幾月幾號、為何借款、借款金額為何,避免不老實的債務人想要鑽漏洞!

  2. 自保秘訣2:簽署本票

    上述所談到的民事訴訟方式,有提到透過本票是有機會達到強制執行的條件的!但在簽署本票時,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讓他變成廢紙一張。施宇宸律師提醒,只要上網搜尋,就能知道本票一定要填寫的項目,千萬不要自作聰明,自行塗改或添加無關緊要的字或條件!

    這是由於本票的特性:「必須要是無條件擔保付款」,意旨不能在上面註記付款的條件,曾經就有些債務人假裝自己很有誠意、很大方,把所有東西都在本票上面記得一清二楚,例如寫下「此本票在借款清償後無效」等等,表面上是讓債權人感到心安,但事實上卻等於是破壞了無條件擔保付款的要求,讓它變成無效票!


參考資料:
  1. 《你知道的太多了》/貓奴律師施宇宸/獨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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