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嫁妝是屬於女兒個人的財產
許多人誤以為嫁妝帶進門,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大錯特錯!
無論父母贈與給女兒的嫁妝是房子、金飾還是現金,也不論是結婚登記前取得,或是婚後受贈的,都屬於女兒個人的財產,自己管理,自己花用。 (編輯推薦:女兒要結婚了,聘金不收、嫁妝不給?律師10大中肯建議!已婚的你最認同哪一項)
女兒有相當的嫁妝,等同在未來婚姻現實生活有底氣,在用錢方面,不需要凡事都向女婿要錢,有相當的安全感與自主權!
2. 如果離婚,不需把嫁妝分給對方
萬一遇到離婚事件,在法定夫妻財產制下:
- A結婚前女兒的財產
- B結婚後父母親贈與女兒的財產(本身)
- C結婚後女兒自長輩繼承來的財產(本身)
- D慰撫金。
3. 如果嫁妝不少,建議訂立「婚前(內)協議」
由於法定夫妻財產制規定,女兒結婚後從自己名下的財產,收到的房租金,股票的股利股息,銀行存款利息,基金的配息…,這些財產的「孳息」,都需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希望女婿完全沒有分到的「機會」,就要訂立婚前(內)協議,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未來要到法院登記),並言明夫妻日常生活花費的分擔,才不會讓女婿只想靠老婆的嫁妝過生活,未來萬一談到離婚,女婿就完全分不到老婆名下的財產。
從財產的利害關係上,女婿就不敢輕言離婚!
4. 如果女兒耳根軟,就把嫁妝給信託起來
許多父母擔心給了女兒嫁妝,女兒會把嫁妝又給了女婿,嫁妝沒有保護到女兒,反而家產落入外人之手,女兒又未必幸福。
其實,可以將房產或現金給女兒,然後同時間辦理信託 ,將「女兒」的不動產信託給「父母」,辦理自益信託(受益人是女兒),由父母親擔任信託受託人的角色,信託目的:為了保護資產不處分並妥善管理,信託期間為30年。女兒就不能任意把房產給女婿。
女兒的現金也辦理自益信託,約定好每個月可以領取多少錢,由銀行擔任受託人,由父母親擔任信託監察人,如果要終止信託必須要信託監察人同意。如此一來,女兒也無法一次把全部的金錢給女婿了。
5. 嫁妝有預先分配遺產的效果
在子女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作父母幫助他們一把,他們會最有感動。如果我們的財產「足夠養老」之外,要規劃提早傳承的事,可以在子女「結婚」時能夠多贈與子女一些,因為
- A. 結婚時的贈與,法律上可以「歸扣」,簡單來說,這些「嫁妝」可以當作事先分遺產,未來不能再多要。
例如:父親給女兒嫁妝1000萬元,5年後父親突然過世留有遺產3000萬元,當時共有4個繼承人(母親以及2個兒子、1個女兒),父親遺產是以4000萬元計算(3000萬元+歸扣1000萬元),每人分得1000萬元,但因為女兒已經先拿走1000萬元的嫁妝(等於已經先拿走遺產)。所以,實際上父親所留下來的3000萬元是分給其他3位繼承人的。 - B. 結婚時的贈與,在免稅額方面,結婚當年每人有多100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如果再加上每人每年基本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父親一人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就共有344萬元,如果父母親加起來,就有嫁妝「688萬元的免稅額」,財富傳承免稅又吉利!
6. 給女兒房子居住,作為「嫁妝」,未來再用遺囑傳承給女兒
有一些父母不很認同女兒所選的女婿,又不希望女兒婚後沒有房子住,女婿太厲害了,很擔心財產都被女婿拿走,父母如果希望能夠完整握有法律權利,又要保護女兒,可以為女兒購買房子,給女兒一家使用居住,但登記在父母自己名下,未來再用遺囑把這房產傳承給女兒。如此一來,房產所有權在父母自己名下,將來再以遺囑指定給女兒繼承,父母就可以保護財產到最後。
7. 「嫁妝」建議留有完整證明
- A. 並保留所有金錢流向的單據(如匯款紀錄、贈與稅證明),證明財產的來源和取得時間點。
- B. 婚前(內)協議補強:透過婚前(內)協議書,更清楚地約定哪些資產屬於婚前財產或父母親贈與的財產,讓法律效力更穩固,將愛與責任具體化。
本文授權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 ,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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